监督执法

河北省白录堂副主任要求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宣大高速公路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10-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录堂近日在张承地区进行水土保持执法督导检查时强调,要加大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防止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对宣大高速公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不力的问题,白录堂副主任要求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落实。
    河北省宣化至山西省大同高速公路(简称宣大公路)二、三期工程全长89公里,1998年5月正式开工,全线按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基平均宽25米,征占地面积10000多亩。宣大公路由于大面积的开挖、堆填,损毁植被,尤其是河道采沙和大量的不合理的弃土弃渣,重新破坏了原地貌和水利水保工程,加剧了公路沿线水土流失,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灾害。据设计单位和当地水利部门调查,该工程建设共计弃渣280多万方,多在沟道或山坡地、甚至河边,距下游水库、河道(洋河)很近,弃土弃渣又没有挡护工程,几个雨季过后,已经有大量弃土弃渣冲入下游水库(如宣化县孩儿洼水库)、河道(如洋河大桥下弃土)。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单位预测,该公路工程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量100万方(合计130万吨),占总弃土弃渣量的35%。宣化县的四里岩引水渠由于施工挖砂,导致洪水泛滥,沿渠的引水工程已全部冲毁,下游1万多亩农田因此不能引水浇灌。
    为防止公路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继续扩大,宣化、阳原县水利部门多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省、市水利部门作了大量协调工作,中央和省有关新闻媒体也进行了曝光,直至新华社内参(动态清样)披露问题后,引起了国家和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府于1999年6月份,专门组成调查组对包括宣大公路在内的张家口、承德境内的在建公路进行了检查。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于1999年10月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宣大高速公路河北段二、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了专家评审,但一直没有上报水利部门批准实施。2000年12月15日,省重点项目办组织水利厅、交通厅召开了宣大公路水土保持工作协调会,并组织调查组,对宣大公路及张家口境内的几条高等级公路的水土流失及治理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会议纪要,省高管局又委托设计单位对原水保方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01年1月11日组织了专家评审,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于2001年2月初以冀水保字[2001]4号文批准实施。核准该公路水土保持投资736万元,要求2001年完成施工,主要地段弃土弃渣的防护工程应于汛前完工。2001年8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对该公路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建设单位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提出批评,但至今,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仍没有落实。只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到张家口市进行督导检查时,才落实了部分资金。从公路施工到现在已经五年了,目前汛期将至,如还不能落实,水土流失危害还将继续加重。
    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和省人大白录堂副主任的指示精神,省水利厅和张家口市及宣化、阳原县水利部门将把监督宣大高速公路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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