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秭归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现规范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12-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吴勇前
 
    今年,秭归县按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预防保护相结合,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与时俱进,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形成了水保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体系,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申报审批率、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初步实现了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宣传,国策意识社会化。6月份,在县电视台《热点聚焦》栏目中播出水土保持专题节目,全面介绍全县的水土流失状况和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全县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印发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1000余份。在界垭、夫子头流域等全县重点小流域建永久性宣传碑3处、宣传牌5块,制作封禁管育碑20块,使水土保持国策意识深入民心。
    二是完善规章,地方法规系统化。针对全县开发建设项目多,人为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的现实,县政府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严厉禁止在长江两岸和在重点监督区内开山炸石、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行为,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与各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督执法法律法规和制度。
    三是依法行政,“三权”落实专职化。今年加大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做到了“一个不漏、两个不批、三个必须”,即凡是在管理权限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一个不漏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没有资格证编制和超出权限的水土保持方案不批,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首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办理审批手续,已建、在建的项目必须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必须坚决查处。执法人员重点对长江两岸、公路沿线、城镇周围的输电线路、港口、水泥厂、采石场等20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起,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10万元。
    四是建章立制,水保政务公开化。先后制定了水土保持执法公示制、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等10多项管理制度,并通过公开栏、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建立了人大、政协督察制度,今年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两次视察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及预防保护工作,并提出了6条建议。层层签订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责任状,做到了职权清晰、分工明确,促进了廉政建设,树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威信,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作者单位:湖北省秭归县水土保持局
邮政编码:4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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