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积极开展水保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1-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赣州市积极主动,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和省六厅局文件精神要求,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水保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迎接上级联合检查。
一是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叶玉忠为组长,市水保局、计委、环保局、经贸委、交通局、公路局、铁路临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18县(市)区相应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二是对全市开展水保执法检查制订了较详细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对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目的、检查时间、保证措施以及整改要求等作了详细安排和部署;三是18个县(市)区根据国家六部委文件的检查内容,普遍在10月以前对本辖区县级以上项目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并要求限期整改;四是在18个县(市)区进行联合水保执法检查基础上,由市政府组织,市水保局、计委、环保局、经贸委、交通局、公路局和铁路临管处七个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赣定高速公路沿线的南康等四县,赣龙铁路沿线的赣县等四县,市级公路改建项目沿线的兴国等三县。检查采取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水保方案报告书(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现场查看等方式方法。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赣州市水保局 曾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