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山东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到位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4-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针对山东省电力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大、项目管辖权级别高的实际,各有关市、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在省水利厅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集中精力对我省日照电厂等六个电力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由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宣传到位、服务到位、工作到位,各电力企业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截止目前,全省已审批电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7份,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00多万元,其中,山东日照电厂170万元,山东中华发电公司聊城电厂170万元,山东中华发电公司菏泽电厂110万元,德州华能电厂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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