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进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4-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年4月3日,由省水利厅牵头,在滕州市召开了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九山粘土矿、马山石灰石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协调会。会议本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服务企业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报问题。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水保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持有甲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单位进行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省水利厅审批。
    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问题。鉴于水土保持设施损坏程度及水土流失现状,依据《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价涉发[1995]112号文)规定,补偿费征收标准1元/平方米,征收范围依据省水利厅批准的《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九山粘土矿、马山石灰石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核定的范围计算。补偿费由省水利厅统一征收。
    三、监督检查问题。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其法定职权,做好水保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的落实工作,并为企业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盛春德副总经理参加了会议,在发言中说,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是国家的大型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是企业的理念。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治因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我们要为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尽到责任。
    参加会议的有省水利厅、枣庄市水利与渔业局、济宁市水利局、滕州市水务局、邹城市水利局、山东鲁南水泥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的16位代表。
 
山东省水利厅 崔培学 刘雅芬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