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湖北黄冈市强化水利监督执法遏制水土流失现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5-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艾启平 张强
 
    本站转自中新社5月8日文 素有湖北暴雨中心之称的黄冈市,近年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使该市十分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改观。
    记者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鄂东黄冈市日前被长江水利委员会命名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示范城市,该市黄州区也同时被命名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这是该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标志着湖北水土流失大市已迈向生态城市之列。
    黄冈市土质松散,风化严重,抗冲抗蚀能力差。而该市多暴雨,年平均降水量达一千三百五十毫米,年平均水土流失面积达七千八百一十九点五五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四点八。黄冈巴水、举水等六条长江支流,年平均流入长江泥沙总量达一千三百万吨。
    除自然因素外,该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异常突出,导致坡地资源的经常性破坏,恢复难度大。近年来,一些大的工程建设也造成了加重了水土流失。
    从一九九九年开始,黄冈市从建设水土保持监督体系、水土流失恢复治理和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完善水土治理方案审批、查处违法案件等方面找到突破口,并注重将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于恢复治理。
    目前,黄冈市拥有水土保持专职监督员一百三十七名,兼职监督员二百六十八名,管理维护联络员九百一十名,形成了严密的各级监督执法网络,确保该市水土保持工作能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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