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南平:进一步完善水保执法程序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5-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18日,南平市水利局发出《关于委托南平市水土保持监察站部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南水保[2003]127)。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包括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生产开发建设单位水保方案的报批;辖区内水保补偿费的征收、水保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全市名级水保监督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等。以上事项和权限的委托期限为:自2003年5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满后再办理委托手续。
    (南平市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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