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大进行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6-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人大副主任肖永政带领法工委、农工委与水利局、法制局到青山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县就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检查组针对一部分工业园区在项目前期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等问题,指出:要认真实施《水土保持法》,各职能部门要严把水保方案审批关。以落实"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抓好规模大、影响面宽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项目,配合"花园城市"建设,切实强化水保监督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