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工程侵蚀:水土流失的罪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6-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据 6月5日《福建日报》第二版消息:最近,一位省领导到某山区县调研,看了一片种植反季节萝卜的山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表示不满意,原因是该项目是采用推土机“全垦式”开发,整片山坡红壤暴露无遗。他说,不搞开发建设肯定不行,但开发建设不搞好生态环境保护也不行,当即指示有关部门要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目前,我省新增水土流失的一个主要形式和入江河泥沙的主要来源是因开发、生产、建设而引起的工程侵蚀,主要发生在各类矿山开采、开发区建设、公路、铁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据调查,2002年全省共有4359处存在工程侵蚀,合计面积16180.15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0.13%。造成工程侵蚀的主要原因,一是水保意识淡薄,水保方案编制率偏低;二是执法力度小、难度大。搞好工程侵蚀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和施工业主的水保意识,自学采取水保措施。二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水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落实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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