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水保局依法处理一起拒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业主吴聪隆在长汀县南山镇南山村大坑甲建有一机砖厂,自2001年以来一直拒交水土保持补偿费,县水保局曾多次前往现场对该业主开展法律宣传,并以书面通知方式摧交应交歀,未果。今年5月8日县人民法院依据县水保局提出的申请,对该业主采取了强制措施,一并收缴了2001、2002年两年应交费4900元。一起拒交水土保持补偿费案件就此结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龙岩市水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