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水保监管新举措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7-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引入分类分阶段管理手段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办公室了解到,今年初以来,这个省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中,引入了分类管理和分阶段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不仅简化了行政办公的程序,还明确了管理职责,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强化了管理职能。
据省水保办负责人介绍,《水土保持法》要求对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即报告书或报告表,但在规模上如何划分不明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监督管理内容也有待细化。分类管理就是对开发建设项目按行业工程性质、规模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情况及对生态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实施管理;分阶段管理则是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它将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监督检查对象,直到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新出台的《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三类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影响生态环境的以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一是对占地10万平方米以上、大范围扰动原地形地貌、造成土壤处于裸露状态的;二是施工条件复杂、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5万立方米以上;三是地处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开挖(或填筑)土石方量2万平方米以上。而对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程度较轻、生态环境影响一般的其他建设项目,只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即可。
据悉,推行此办法对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积极意义。相对一些工程规模较小、对环境影响程度不大的项目来说,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可简化编报、审批程序,加快审批时间,但不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经推算,报告表的编写和审批过程可以比报告书节省大约半个月到一个月时间。另一个好处就是节省行政部门审核时间,一份表一目了然,在审查中强调到现场实地查勘,提高审查效果。如在对庆元县的左溪二级电站的水保方案审批中,经实地查勘发现方案上的弃渣场不仅运输距离远,且对附近的居民可能造成安全隐患,还有施工道路布置过密,会增加水土流失面积等不足之处,就帮助当地实地查勘优化设计,终于较好地解决了水保方案的缺陷。
在《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则提出了分阶段管理的概念,就是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分成开工建设前、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3个阶段进行。分别规定这3个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并且明确了“属地管辖为主”的原则,还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和要求。
据悉,这个办法是参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思路制定的,有利于水保方案的措施落实到位。这就是说,水土保持工作已从前几年主要抓方案的编报为重点,转移到抓方案的实施为重点,注重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效果。同时,“属地管辖为主”的原则可以减少在一些难管事件上权属不清、推诿、扯皮现象,以确保每一处的水土流失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
作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