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进一步加强水保预防监督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8-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宣传、贯彻水保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防治因开发建设项目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根据八厅局《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闽水[2002]16号)文件精神,7月5日, 龙岩市水利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通知》(岩水[2003]水保20号)。要求如下:1、认真落实水保方案审批制度;2、认真落实好水保设施“三同时”制度;3、加强水土流失案件查处;4、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做好水保工作;5、今后,市局将采取年终专项检查和平时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的水保预防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评比,以推动该项工作的正常、稳步地开展。
(龙岩市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