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漳州市渡东村因水土流失损害赔偿案审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10-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漳州市首例因开发土地造成水土流失,农田受危害赔偿案终审有了结果。芗城区浦南镇渡东村委员会将获得5万元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长泰县古农农场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平整土地时,没有依法办理水保方案审批手续,开发建设过程也没有采取水保措施。每逢下大雨,平整土地挖取的泥沙便顺涵洞直接流入下游的农田,导致在古农农场下游的芗城区浦南镇渡东村的农田耕作层被泥沙覆盖,土壤结构破坏,地力下降,农作物减产,甚至造成颗粒无收。仅2002年渡东村就有155亩农田受危害,水土流失量1.32万立方米,造成农作物损失10.44万元。法院认为,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古农农场在开发土地建设中,因忽视水土保持,导致人为的水土流失并殃及他人农田受危害。经过一审、二审,古农农场认识到造成水土流失殃及他人农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表示同意赔偿该村村委会5万元。
    随着公民水保意识与法制观念的不断提高,公民在遭受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后,应懂得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利益,到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上拆。
(芗城区水土保持站  蔡晓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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