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湖州成为浙江首座水土保持示范城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11-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年11月7日
 
    本站11月7日讯 (记者 王磊)浙江省湖州市于5日通过了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主持的全国水土保持试点城市验收,报水利部批准后,这个城市将成为浙江省的第一个水土保持示范城市。
    湖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东邻江苏吴江,南接该省都市杭州,西依天目山,北濒太湖,是环太湖地区唯一因太湖而得名的城市。其200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1.6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052元。该市于2001年11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试点城市”,也是该省第一个被列入水保试点的城市。这项工作得到了湖州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及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建立了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班子;在组织有关部门调研、科研和试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湖州市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制定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案,并把方案确定的任务纳入市政府和水利、建设、交通、国土、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领导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水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并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在城市中心区设立灯箱宣传一条街、大型广告牌作永久宣传,以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市民的水土保持意识。
    该市根据本市的水土流失的主要是由城建交通等基建活动、采矿及水冲石矿、船行波冲击和风浪侵蚀、历史遗留的河流、水库水土流失(淤积)和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活动等造成的原因,连续三年采取了相应措施:
    ——以开展“水冲石矿”整治为抓手,加强城市周边开山、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点数量75个,对公路、铁路等周边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采矿、挖砂、挖土制砖的企业,实施关、并、停、转,严格基建项目的审批,未编报水保方案报告书(表),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开采总量,逐年将年开采总量由原来的近1亿吨养活到5000万吨以下;对废弃和关停并转的8座矿山进行复土还绿,目前已有2023亩废弃矿山复绿,占治理面积的66.6%。
    ——以千里清水河道建设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为契机,不断提高河道绿化率,163.1公里河道的拓浚、护岸和绿化工程,水系绿化长度达297公里,使区域内河道的绿化率从试点前的63%提高到91%,显著改善了水域生态环境。
    ——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推进公共绿地建设,城市累计绿地面积达1259公顷,中心城区的绿化率达36 .1%,人均绿地面积达31.5平方米。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与实施,遏制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针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建筑弃渣、城市生活垃圾、路堑、路堤、防洪堤、开挖断面等都采取了相应限制和治理措施。2001~2003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为95%以上,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率达100%。
   ——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并举,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进程,试点规划区内共封山育林13.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7.4%。
    经过三年的努力,湖州城201.7平方公里规划区内,水土流失从试点前的17.53平方公里减少到了目前的7.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控制到了3.7%(5%即为我国城市水土流失控制理想目标)。为此,由水利部、太湖局、浙江省水利厅组成的专家组认为湖州市的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已达到水利部规定的“全国城市水土保持试点验收标准”,为之亮出了94分的高分建议通过验收。以太湖局叶寿仁副局长为组长、省水利厅陈岳军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验收组同意专家意见,亦通过了验收。
    来源:中国水利网 11月7日
    作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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