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11-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1月3-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出两个督查组对成都、甘孜、乐山、雅安、遂宁、南充、达州等7市(州)11个县(区)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督查组实地检查了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现场,走访了有关群众,听取了当地政府的汇报,重点抽查了各地2003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水土保持“两费”征收交纳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实施情况、国家安排的水土保持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并形成了督查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针对三峡工程下闸蓄水后,治理长江上游水土流失尤为迫切的形势,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区)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以川府目督[2003]46号《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督查的通知》下发各市(州)人民政府,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项督查。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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