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站顺利调解一起较大水土流失纠纷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12-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今年6月,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接到尤溪县隘头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尤溪县官洋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状告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SA13标施工单位-----吉林交建项目部,在高速公路施工中造成隘头水电站库容淤积、官洋水电站尾水阻塞的水土流失纠纷一案,该纠纷自今年5.16洪灾之后经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协调未果。7月2日,三明市、尤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执法人员会同三明市高速公路指挥部驻洋中代表处、官洋水电站、SA13标(吉林交建)项目部等各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调查结果表明:隘头、官洋等水电站库区上游河道泥沙淤积主要是由于吉林交建项目部施工段(SA13标)造成的,隘头、官洋水电站受水土流失危害事实存在。经过多次反复调解,10月中旬各方最后达成共识:由SA13标(吉林交建)项目部一次性赔偿受害方45万元,解决危害的方案、清除泥沙形式及工作由受害方自行负责,并形成书面协议。目前,45万元已全部到位。
(三明市站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