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县对京福高速进行执法取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12-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1月25~28日,由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组织,省、市、县三级水利水保部门对京福高速公路抚州境内沿线进行了联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取证。
京福高速公路在抚州市境内沿线长158.164公里,其中:黎川境内45.444公里,南城境内50.3公里,临川境内62.420公里。根据《北京至福州国道主干线江西温家圳至沙塘隘段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该市沿线共设有取土场28个,弃土场12个,施工场116个,各取土场、弃土场及施工场均配套安排了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取证发现,京福高速公路抚州市境内段在建设过程中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取土和弃土,取土场与弃土场也未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已造成较为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如南城县麻源水库主干渠(北干渠)沿线的渠道基本淤塞,影响南城县的万坊乡供水及灌溉;另有部分河流被乱弃的块石完全堵塞。
取证工作结束后,执法部门对建设单位及下一步的执法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抚州市水保办 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