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凸现新亮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1-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规范执法行为 健全执法体系 加大查处力度狠抓制度落实
孙太旻 张来章 王婵媛 2004年01月06日
我国西部的甘肃省内有水土流失面积38.62万km2 ,占其总土地面积45.44万km2 的85%,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其中,省内黄河流域有水土流失面积11.1万km2 ,年输沙量5亿多吨,占全河输沙总量16亿吨的31%。严重的水土流失危害,造成全省气候失调,环境恶化,农业生产力低下,群众生活贫困,经济发展迟缓。为有效地预防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合理解决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建设的矛盾,实现水土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通过积极转变职能,强化监督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据调查了解,截止到2003年底,黄河流域共审批各类水土保持方案3300件,征收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3035.15万元,核定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近5亿元,建立恢复治理示范工程351项,恢复治理人为水土流失面积4435.7hm2,治理废弃土、石方2644.1万m3。通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并产生了许多新的亮点。
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日臻完善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甘肃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甘肃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甘肃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等214件省、地(州、市)规范性文件,并严格贯彻执行。这些法规制度使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逐步健全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赋予的职能要求,全省各地都分别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人员。做到了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截至目前,全省已成立的80多个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均被依法确认了行政处罚资格,共配备专、兼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4160多名。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批准《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乙级26个、丙级37个。另外,为了提高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各级水保部门每年还坚持举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全省的执法水平比“八五”期间明显提高。执法体系建设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水土保持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根据流域机构的统一安排,先后在庆阳、陇南两地区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在兰州市西固区进行了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在36个县(市、区)开展了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都收到了明显成效。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水土保持执法行为。目前,全省的14个地(州、市)中,已有13个地(市)实现了全区性监督执法工作达标,86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达标工作,36个规范化建设县(区、市)通过了流域机构和省水利厅验收。监督执法达标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深化预防监督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由于各地、市(州)、县(区)把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监督实施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中心工作来抓,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如甘肃省水土保持局将宝—兰铁路二线改扩建、兰—成—渝西气东输工程等80多个开发建设项目列入重点监督管理范围,责成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将境内所有开发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明确监督执法的重点,狠抓了方案的编报审批、规费的征收和返还治理示范工程建设。不仅保证了审批、监督、收费“三权”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顺利行使,而且进一步落实了预防保护措施,实现了对人为水土流失的有效防治。
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新举措
近年来,由于甘肃省采取了各级水保部门与林业、公安、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联合办案的新举措,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办案程序,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水土保持案件,起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如庆阳市环县通过查处石油勘探造成植被破坏,水库淤积,丧失调蓄功能一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玉门市在查处兰—新铁路复线建设造成水土流失案件时,执法人员顶着多方压力,克服重重困难,使铁道部门由抵触、不配合,转变为主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如数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积极进行补救措施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此外,还有漳县木寨岭滥垦滥牧,致使大面积的天然植被惨遭破坏案,在定西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执法部门的联合查处,使该区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遏制,并建立了恢复治理333.3 hm2的示范工程。通过违法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开发建设行为,巩固了水土保持治理成果。
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是关键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要求,全省各地相继发布了本地区的“三区”公告。由政府划界,发布公告、治一片、建一站,固定专人看管,诣在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目前已显示出良好的效果。如庆阳市在世行项目区,制定了“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管护办法”、“封山禁牧办法”等乡规民约和实行管护目标责任制,各县水土保持监督站都与乡、村主管领导签订管护责任状,建立激励机制,对管护不好的停止或减少经费等有效措施,狠抓了治理成果的管护。正宁县为加强治理成果管护,对治理好的小流域进行拍卖或承包管护,管护责任落实到农户,调动了农户管护治理成果的积极性,同时减少了县、乡每年的管护经费支出。庆阳县为了加强林草的管护,从根本上解决林牧矛盾,县委、县政府于2000年4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封山禁牧、舍饲养羊的决定》,以“两改”、“四禁”为主要措施,即改山羊为细毛羊,改散牧为舍饲,实行禁砍、禁垦、禁牧、禁采,要求做到边治边封,以封保治,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发展了农业经济,成效十分显著。
多年来,甘肃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通过试点带动,达标推进和规范化建设,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积累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
(一)宣传工作是基础
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为了调动全社会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全省各地采取多种形式,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水土保持宣传活动。省水土保持局多次与甘肃人民广播电台联办了《水土保持》栏目,与《甘肃经济日报》、《中国水土保持》合办专刊,刊印了画册,系统介绍治理成果和建设经验。通过大量的水土流失危害事实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效的宣传,不仅有效地增强了全民的水保意识,而且进一步夯实了“水保立县”、“水保兴县”的基础。
(二)联合执法是保障
水土保持监督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广,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与计划、环保、地矿、交通、司法、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是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有效保障。其优点是:及时掌握项目动向,有利于协调解决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实施验收中的各种问题,以便从源头上控制;部门联合执法共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可有效地减少中间环节;行业内部上下配合,通力合作,减轻下级办案压力,减少了行政干预,有利于案件的查处和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人大督导是动力
自1999年以来,甘肃省人大农工委对全省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进行了多次执法大检查,特别是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导,为进一步落实“三同时”制度奠定了基础。通过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和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督促,引起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收到了明显效果。据了解,目前全省新建、扩建的公路、交通建设项目,90%以上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或正在落实防治资金,其它部门的生产建设项目也能积极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人大的执法检查,有效地推动了全省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进程。
(四)查处案件是关键
以查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为突破口,是避免行政干预、决定水保执法成败的关键。多年来,省地县密切配合,通过现场检查,请人大监督、新闻媒体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和处罚等措施,使建设单位把执行《水土保持法》作为项目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和“两费”征收制度全面落实。通过重点监督国道312线、316线公路改建,兰—新铁路复线建设,华亭煤矿恢复治理,兰—成—渝输油管理管道工程等建设项目,不仅理顺了与建设部门的关系,而且也有效地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了处理黄河大峡水电站和兰新铁路复线工程的水土流失问题,请省人大现场检查和省高院法官诉前调解,不仅使该项目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而且还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大大推动了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促进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五)目标管理创佳绩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全省各地都将预防监督工作列入地方农村经济管理目标和各级领导工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如甘肃省定西市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与各县政府的主管领导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预防监督工作列如其中,并配套制定了“考核验收办法”,细化和量化了考核指标,落实了目标责任。通过抓管理、抓服务、抓监督,使全区预防监督工作基本步入了科学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并为全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稳步推进奠定了基础。从而创造出了庄浪、官兴岔、兰州市西固区等多个水土保持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