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认真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1-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1-8
本站1月7日报道 黄河流域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水土保持面积达15万多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地区都处于严重的水土流失区。加之该区又有号称“地球癌症”的砒砂岩地貌存在,在黄河治理与开发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区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面启动,不仅给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带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而且也给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加快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结合工作实际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方面,通过采取大量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已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一是认真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由流域机构组织实施并参与验收的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有90%以上的试点旗县达到了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二是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大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不仅促进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近年来,自治区人大、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有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局、电力、煤炭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参加的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座谈会,起到了很好的统一认识,提高觉悟,严格执法作用。三是积极开展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在原监测网络规划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编制了《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及实施方案等,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按水利部要求完成了全区第二次、第三次土壤侵蚀调查,对水土流失的消长情况进行了动态分析,在遥感调查的基础上,还运用GPS等先进科技手段开展了水土保持治理效果、生态环境恢复情况的动态监测,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不断促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自治区着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实施。
(一)积极开展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统一安排,针对不同地区的试点情况分别提出工作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把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的晋陕蒙接壤区作为重点预防监督区,采取个别指导检查和组织互查交流等形式,探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展开了相互学习,互相交流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通过试点,促使各盟市、旗县的领导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试点实施方案,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措施地按照方案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如鄂尔多斯市为加强规范化建的领导,成立了由市水土保持局和各旗县水利水保部门组成的“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统一指导试点工作,保证了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试点期间,各旗县都把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的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星期五为业务学习时间。在专职执法人员的选配上,注重知识结构,目前中专学历以上的业务人员占60%—70%,这部分人员专业知识较强,对法律法规的接受和理解能力快,经过培训很快就能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独当一面。
监督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审批、收费三权既是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权利,也是监督管理的核心工作和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各试点旗县依照水利部制定的规范化建设内容,首先从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开放建设项目普查入手,分类建档立卡,根据人为水土流失的状况制定工作计划。其次是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使新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80%以上,审批率达100%。第三是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和监督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着装整齐、证件完备、秉公办事、文明执法,调查、取证做到证据可靠准确无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树立文明、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第四是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已经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检查,根据人为水土流失普查的现状,积极长期措施限期整改。第五是规范执法程序,查处违法案件,在落实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方群众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举报——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程序办案,秉公执法;对在执法中不当的行政行为给予及时纠正,挽回了不良影响。如对辖区内发电总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在执法中取证不足,运用法规不当等问题,及时撤消了处罚通知书,使建设单位非常感动。第六,为了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厅、环保局、国土资源厅、电力公司、呼和浩特铁路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通知》;不仅密切了协作关系,同时也使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大大提高。为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针对几年来一些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质量不高、不规范、编制时间长等问题,自治区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进行规范管理,都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重点进行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水土保持颁布实施以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坚决遏制由于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促进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自治区人大先后多次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成立了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及内容、方法与步骤、组织领导,提出具体要求。检查组通过听取当地政府的汇报座谈,深入治理、开发建设现场检查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通过执法检查,极大地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使大家对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明显提高,各级政府还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工作思路,采取思想动员、政策引导、利益驱动等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使全区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治理的效果逐步提高,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外,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座谈会,相互通报执法检查的情况,共同探讨监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安排部署今后的监督执法工作,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出台政策,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坚持从区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重点地区保护治理为突破口,处理好局部与全局、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到2005年基本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和森林草地破坏,坚决防止先治理后破坏和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的做法,在全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三)注重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为加快水土流失的防治步伐,科学评价土壤侵蚀现状,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自治区在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的基础上,先后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土壤侵蚀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规划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全面实施科学监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此外,为了科学地监测水土流失消长状况和防治效果,根据全区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分布情况及开展监测的条件,确定以黄河流域为主,分别在黄河、大凌河、海河流域选择了3条小流域,3处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区,3处开发建设项目宣传为重点监测点,及时开展了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并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监测资料。
回顾过去满怀喜悦,展望未来任重道远。为了很好地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自治区水利厅明确提出了“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使自治区的生态环境尽快得到改善,实现山川秀美目标”的工作方针。并强调指出今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点是:
——强化预防保护,依法行政
由于水土保持事关国计民生,是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为此,一定要把水土保持真正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认真抓紧抓好。要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和生态的恶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搞好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把预防保护、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带头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对那些有法不依,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重干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必须坚决制止,并追查处理。通过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和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舆论气氛,建立一支精法律、懂政策、善管理、能打硬仗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依法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确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
针对西部开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执行。通过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水土保持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有效地规范开发建设行为。
——加强部门协调,落实“三同时”制度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逐步深入,大规模资源开发建设项目越来越多,特别是公路、铁路、煤炭、开矿、石油天然气等基础能源的开发和城镇建设迅猛发展,极易造成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为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中的“三同时”制度,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发展,全面履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强化执法检查,巩固已有成果
坚持经常性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是巩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的有效手段。特别要注重在开展监督执法试点和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包括各级人大在内的监督执法检查,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要求,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并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以更好地巩固水土保持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