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屏南县2003年水保监督执法力度大、效果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1-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年,屏南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全站执法人员勇于开拓创新,迎难而上,各项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做法是,充分发挥水保委的协调作用,严格把好“四关”:第一,协调好水土保持成员单位县发展计划局,把好县级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关。根据省政府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在县级计划局申请立项审批的有关水保开发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必须先通过水土保持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供水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作为申请立项的必备条件,县发展计划局才给予办理立项。第二,协调好水土保持成员单位县环境保护局,把好县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关。根据省8厅局闽水〔2002〕16号文件通知精神,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县环保局才能办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第三,对小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县水务局在初设审查时严格把好审查审批关。县水务局在审查审批500千瓦以下的小水电初设审查时,必须在先办理该项目的水保有关审查手续后,再安排该项目的初设审查,并要求在初步设计报告书中必须有水保方面的内容、工程施工布置图中要有水土保持弃渣场位置布置,否则不予审查。第四,协调公安机关把好开发建设项目火工材料审批供应关。开发建设项目多数得使用火工材料进行爆破,经与县公安机关协调,在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申请购买火工材料时,必须提供水保部门出具的水保手续证明,才给予审批使用火工材料。
    通过上述把好“四关”,该县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四突破”和“五提高”。“四突破”:一是开发建设项目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取得突破。一年来共督促小水电及其它建设项目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0项,申报水土保持报告表8项,共审批18个项目;督促二个中型电站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分别按审批权限送省、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审查审批各一个。二是收取水土保持防治费取得突破。已征收新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费18项,年审项目30项,共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15万元。三是水土保持自身建设取得突破。今年投入12万元资金,购置执法车一辆、电脑2部、置换办公桌、档案柜等。四是执法检查及查处人为违法行为取得突破。今年共下乡检查28次,发现违法行为乱倒施工弃渣案件6起,责令其整改6起,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五提高”:一是水土保持形象、知名度、社会地位在全县得到明显提高;二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得到锻炼与提高;三是执法力度与效果得到提高;四是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得到改善与提高;五是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与积极性得到提高。
(屏南县监督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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