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修公路要为水土流失买单 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3-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年3月24日
 
    不能只顾修建公路而忽视水土保持,日前,綦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拒绝缴纳破坏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在我市尚属首次。
    据悉,该公司在修建綦江至万盛高速公路过程中,扰动地表及植被面积266.58公顷,其中占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26.04公顷,造成新增水土流失31.12万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应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36.68万元,但经市水利局多次催收,该公司拒绝缴纳。
    今年2月24日,市一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了该公司所拒缴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滞纳金共计172.76万元,并于3月4日划拨到市财政水保“两费”专户,
据公路建设有关部门核实,目前,我市尚有部分高速、高等级公路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严重影响我市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
    (记者 汤寒锋 实习生 何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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