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河北承德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3-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年3月30日  来源:河北日报
 
    本报讯 (记者高振发通讯员刘福龙)3月19日,国家水利部下发文件,命名承德市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这是我省惟一被命名此称号的城市。
    2000年,承德市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城市。该市把城市水保作为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部分,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了主管市长任组长,市直13个部门为成员的城市水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健全法规制度,先后出台了《承德市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承德市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文件,使城市水保治理法制化。强化监督,依法行政,严格审批水保方案,查处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人为对水土保持工程的破坏。
    通过近三年的努力,该市城市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和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三年间,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率达到100%,水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90%,水保两费征收率达90%。累计治理面积139.84平方公里,占原有流失面积的72%。河流两岸绿化率80.4%,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700平方米,林草覆盖率达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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