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5-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年5月19日
本站5月19日讯(记者谢元鉴 通讯员孙礼)日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环保赣江行和《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对南昌和九江市部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和高校的扩招等,江西省高速公路、工业区、高校园区和城市新区等开发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呈现加重趋势,水土保持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针对这种现象,江西省高度重视,先后出台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切实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实施办法,在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严格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控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江西省委书记孟建设柱强调,在经济发展中,“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开展以水资源保护为重点的“环保赣江行”活动,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5月上旬,以江西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祖三为组长、副主任委员龚三堂和省水利厅副厅长管日顺为副组长的省人大环保赣江行和《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角洲高校园区、京东高新技术开发区、昌北经济开发区、省大高速公路、晨鸣纸业集团,永修县南山、星火、云山等工业园区和九江学院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检查组对
检查组对南昌、九江两市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社会意识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水保执法体系不断健全、水保“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积极有效开展等方面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
江西省水利厅副厅长管日顺强调,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水土流失的严重危害,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水土流失防治速度。
作者:谢元鉴 孙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