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福建省三明市监督站开展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保工作专项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7-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水总〔2002〕104号)精神和三明市水利局转发《关于水利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即“凡未同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经水土保持监督站审批同意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为配合全市“四无”电站的清查工作,6月28日,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发出《关于开展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明水保监〔2004〕20号),要求各县(市、区)监督站对本辖区内的已建、在建水电站项目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凡未申报水保方案的电站必须补报,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必须补交,未落实水保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要依法查处。三明市站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要求各县(市、区)监督站将此次专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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