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江西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检查 有力推动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9-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省狠抓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已经逐步走上了一条由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水保委各成员单位支持,交通、环保、林业、矿产、公安等各部门配合的全方位预防监督执法的路子,省人大每年“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活动则是该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的“助推器”。
    今年4-5月,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组围绕“保护母亲河——赣江”活动主题,赴赣州、吉安、宜春、新余、南昌、九江6个设区市的26个县(市、区),就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情况进行了检查采访。在检查采访中了解的主要问题有:赣江上游赣州市一些地方森林资源减少、质量下降,水源涵养能力减弱;树种结构、林分结构和林龄结构很不合理,森林质量下降;一些地方不当和过度的果业开发与无序采矿以及修路、城市建设工程大面积的开挖,水土保持设施未跟上,新产生的水土流失严重。
    7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建柱在省人大环资委、环保赣江行组委会《关于2004年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中了解的主要问题情况汇报》上作重要批示:请省人大办公厅各送一份情况汇报给相关市的党政主要领导,请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予以整改。
    省委副书记、省长黄智权也作重要批示:此件就赣江水环境、水资源形势,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请召集省环保局、林业厅、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举措,然后向沿赣江的有关市、县提出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一定要保护好赣江水资源,保护好我省绿水青山的大环境。
    危朝安副省长就落实孟建柱书记、黄智权省长的批示,要求:请林业、水利、农业厅认真组织学习孟书记重要批示和人大常委会所提意见,加大保护和整改力度,要提出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
    9月,省水利厅召开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汇报会。会议听取了各设区市水利(水保)局“环保赣江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采访中涉及水土保持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管日顺副厅长要求:要高度重视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执法检查反映水土保持问题的整改工作。各水利(水保)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孟书记、黄省长的重要指示和危副省长的重要批示,并将贯彻意见结合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向市党政领导汇报。必须把各级人大执法检查反映的问题和平时检查的问题进行梳理,要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普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拿出整改和改进管理的办法。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要继续落实省政府36号文件,切实抓好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赣州市针对“环保赣江行”涉及水土保持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市水保局对每个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萍乡市人大在组织开展“环保赣江行”《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之前,组织了由人大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等3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听取水行政部门的同志作水保法专题讲座,观看全市水保工作情况专题片,并进行了认真讨论。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检查活动。上饶市政府组织计划、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对全市工业园区、城市新区、重点开发建设项目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治。九江市召开了工业园区、城市新区水保执法专项工作会,落实依法行政职责,实行责任追究。景德镇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如何贯彻落实该市人大的整改意见。南昌市政府立即要求有关部门针对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近几年,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以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去年在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活动后,省政府下发了36号文《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和林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针对全省城市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的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的职责。文件内容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成为近年来我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又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成为我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进城的“通行证”。
    (江西省水利厅水保处 孙新生 章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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