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发出了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通告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0-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年10月10日,四川省水利厅在《四川日报》头版刊登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通告”。其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是政府制定生态环境宏观政策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水利部令第12号和第16号的要求,一切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要有水土流失监测报告;最近,这是我省在国务院412号令明确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作为行政许可予以保留,更进一步地要求一切生产建设单位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同时要求本省辖区内尚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所有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立即做好这项工作,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这次监测通告的印发,将极大地推动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四川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罗茂盛 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