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甲级证书持证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0-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文 件
办水保[2000]58号
关于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甲级证书持证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福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各甲级证书持证单位: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我部分别以水保[1996]186号、水保[1997]99号、水保[1997]482号文件批准取得方案编制甲级证书的58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报告书的编制质量和持证单位方案编制部门人员配置、仪器设备配置以及遵守国家和地方法规的情况等,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考核组织
我部水土保持司成立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有关流域机构参加。
被考核单位填写《〈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考核登记表》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指定“随机抽取”的报告书。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被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
考核小组将组织专家对各被考核单位的报告书进行评分,并签署考核意见和建议考核结果。
乙、丙级证书持证单位的考核,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核时间要求
被考核单位应于4月底前将《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5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
被考核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自荐和随机缺陷取的报告书各一份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我部将于7月底前公布本次考核结果。
附件:1、水土保持主案甲级证书持证单位考核主要内容与评分批准
2、《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登记表
3、方案编制甲级证书持证单位定期考核成绩登记表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考核专家评分表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甲级证书持证单位
考核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1. 持证单位人员配置(15分)
按《〈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考核登记表》填报内容进行核实后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方案编制人员持证率 (7分)
方案编制人员持证(上岗证)率100%以下每低5%,扣1分,至扣除7分止。
(2)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的方案编制专职人员 (3分)
持证单位应具有所学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环境保护专业的专职人员各1人以上,每缺少一种专业人员,扣1分。
(3)具有高级职称的专职人员 (2分)
持证单位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职人员2人以上,每缺少1人,扣1分。如无相应人员,应要求配置。示配置前,将暂停评价证书的使用。
(4)具有中级职称的专职人员 (2分)
持证单位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职人员5人以上,每缺少1人,扣0.5分。如无相应人员,应要求配置。未配置前,将暂停评价证书使用。
(5)具有从事仪器及实验室装置操作人员 (1分)
持证单位应具有从事仪器及实验室装置操作人员2人以上,每缺少1人,扣0.5分。
2、持证单位仪器设备配置 (5分)
(1)具有常规的勘察测量配置 (1.5分)
(2)具有常规的制绘图设备。(1.5分)
(3)具有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1分)
(4)具有相关的基本试验设备。 (1分)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 (60分)
将方案编制持证单位推荐的报告书及被随机抽取的报告书各1本,按以下方式考核记分。推荐的报告书及被随机抽取的报告书均按30.0分计分,两项得分合计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质量的得分。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依据 (1分)
法律法规依据、技术依据、技术资料等漏项严重的,扣0.5~1分。
(2)工程概况和水土保持状况 (1分)
工程概况介绍不全面、分析不准确,扣0.2~0.5分。水土流失现状和水土保持状况介绍不完整、不准确,扣0.2~0.5分。
(3)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和预测 (5分)
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内容和方法等选择不当,扣0.5分~1.5分。预测方法和模型选用不当,参数选择不准确,严重影响预测结果的,扣0.5~1.5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完整、界定不清楚的,扣0.5~2分。
(4)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协调 (5分)
未布设应有的水土保持措施或者选择措施类型不当,扣0.5~2分。整体布局不系统,不协调,影响整体效益的发挥,甚至破环原有环境的统一协调性,扣0.5~2分。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主体工程(或其部分主体工程)评价不合理或者未作评价,扣0.5~1分。
(5)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5分)
投资和效益估算水平年先用不当、编制依据漏缺项,扣0.5~1分。各个类别基础单价选用不合理,扣0.5~2分.多项或者缺项以及计算不准确,扣0.5~2分。
(6)水土流失监测内容和方法 (3分)
水土流失监测项目或内容缺漏、设置不当,扣0.5~1分。监测断面、监测点或监测小区等监测区域,选择或布设不合理,扣0.5~1分。监测设备、监测手段或方式不当,扣0.5~1分。
(7)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 (1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不全面,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扣0.5~1分。
(8)方案附件、图表及印刷 (5分)
缺少附件,扣1分。图件不清晰、标注不准确,文字、数据、表格有错误,扣0.5~2分。选用计量单位不正确,出现1~3处错误,扣0.5分;出现3处以上,扣1分。印制不规范,装订错页等,扣0.5~1分。
(9)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 (2分)
不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未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规范,扣0.5~2分。
(10)特色、创新或得到评审专家肯定 (2分)
水土保持方案如无特色,无某一方面创新,或未得到评审专家肯定,扣0.5~1分。
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情况 (20分)
(1)是否遵守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和规范。 (9分)
违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纲)编报程序和规范,1次的扣4分,2次的扣9分。
(2)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大纲的要求完成方案的编制工作。 (7分)
不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大纲批复的要求完成方案编制工作,1次的扣3分,2次的扣7分。
(3)是否按时上报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和报告书的补充修改材料。 (4分)
如果不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补充材料,扣0.5~4分。
以上五项考核内容总计100分,单项分数计算至小数点后一位,最后评定总分也计小数点后一位。
二、经查实,在考核中出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1、弄虚作假领取《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
2、转借《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
3、转包或者变相转包方案编制工作的;
4、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已不适应编制工作任务要求又不及时申报的;
5、没有或者超工程设计资质承担方案编制任务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
7、在承揽方案编制工作中采用不正当手段的;
8、因方案编制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9、考核评分总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
附件2: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持证单位考核登记表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证 书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主管部门
3. 行业类别
4. 环评资质
5. 工程设计资质
6. 通讯地址和邮编
7. 联系电话及传真
8. 方案编制部门机构名称
9. 方案编制部门成立文号
10. 方案编制部门负责人
11. 方案编制人员(人)
12. 其中高级职称(人)
13. 其中中级职称(人)
14. 已有上岗证书(人)
15. 尚需申领上岗证书(人)
二、方 案 编 制 人 员 情 况
序号
姓 名
年 龄
学 位
职 称
所学专业
上岗证书编号
上岗证书发放时间
专职/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本表可复印填写
三、方 案 编 制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 目
所在地
总投资(亿元)
编制经费(万元)
承担任务方式(主持或参与)
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情况
方案报告书审批部门
报告书审批时间
报告书审批结论(通过、未通过)
备注
1
2
3
4
5
6
7
8
注:(1)本表可复印填写。
(2)本次考核将抽查其中一本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分。
四、编 制 单 位 主 要 仪 器 设 备
必务仪器设备
本单位特有的有关仪器设备
分 类
仪器名称
数量
完好程度
分 类
议器名称
数量
完好程度
一、常规勘查测量设备
一、
二、常规制绘图设备
二、
三、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
四、基本的试验设备
四、
五、方案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项 目
问 题 和 建 议
一、方案编制管理方面
二、方案编制技术方面
三、资格证书考核方面
四、上岗培训的方面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