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石家庄市水利局召开第一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0-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于9月23-25日,石家庄市水利局在元氏县召开了全市第一次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土保持处(站)的有关领导以及各山区县(市、区)主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局长、股(站)长和在水保执法一线工作的同志,共30多人。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工作总站贾立海副站长、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张若丕副主任应邀出席了会议。市水利局水土保持处陈聪敏处长主持会议,市水利局王永录副局长作了总结讲话。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管理职能,今年7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也会产生直接影响。会议总结了2002年省、市人大执法检查以来,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针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并就近期重点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这次会议对于提高我市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能,推动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自2002年省、市人大执法检查以来,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水土保持执法机构不断健全,执法能力得到提升,配套法规日趋完善;在监督机制上,我市建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牵头的水土保持执法联席会,各县(市)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市全面推行水土保持政务公开制度,强化内外监督,促进了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会议指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在整个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份量越来越重要,位置越来越突出,尽管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够强,二是经费无保障,三是执法队伍建设与预防监督工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所有这些,客观上影响着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我们必须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加强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强调,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强化管理”的方针,根据不同区域,落实不同措施,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遏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一是继续搞好普法宣传,要把宣传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完善执法责任制,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执法能力和综合执法水平。三是因地制宜、分区保护,水土保持防治工作要分区,分级进行,各地在监督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控制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四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按照这个要求,全市执法文书和档案资料要实现规范化;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水土保持法》的要求,落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继续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把好方案审批关,检查落实关和竣工验收关,努力提高方案审批率,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率和验收率;对有法不依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王永录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他要求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维系水环境安全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应对挑战,将预防监督工作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正确处理“防”与“治”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管理方案,落实管理措施,把各项工作抓深、抓细、抓出成效,为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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