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开展“百矿复绿”工程实施方案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0-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海滨城市”,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初步形成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局面,自2004年4月开始,秦皇岛市开展了“百矿复绿”工程活动,选择市区、县城、旅游区、建制镇周围、旅游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干线两侧和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百个矿山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开展绿化工作。参加此项工作的有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和林业局。
9月10~20日,以秦皇岛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洪涛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高建基、市环保局副局长陆旭升、市水务局副局长马玉凯、市林业局副局长樊渭为副组长的“百矿复绿”工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矿山进行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在听取了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百矿复绿”工程情况汇报后,实地检查了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保护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落实情况以及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及时的研究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此次专项检查极大的推动了秦皇岛市“百矿复绿”工程进一步开展。为建设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的海滨城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并由市政府印发了《秦皇岛市“百矿复绿”工程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工程标准、施工方法、施工步骤和保障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形成了高度重视,广泛参与,齐心协力建设生态环抱矿山的局面。
二、明确责任 加强合作
在“百矿复绿”工程中,各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国土部门负责所批准的征占耕地部分的绿化;林业部门负责所批准的征占林地部分的绿化及矿山采点的绿化,同时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监督苗木质量和造林质量;水务部门负责尾矿区的绿化;环保部门按环境评价标准对矿区环境进行整体检查。形成了责任明确、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保证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迅速的展开。
三、摸清底数 分类治理
从 5 月 21 日开始,工作组深入全市各县区,逐矿山、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准确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治理。对有证矿山逐矿逐点整顿规范,督促其严格按规划,实行台阶式科学开采方式,边开采边绿化。对查出的无证采矿点,全部予以关闭,责令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根治地质灾害隐患。选矿厂绿化上,对证照齐全、手续合法、依法经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选矿厂,要求其栽植环区绿化林带,选择树种以杨、柳为主。有条件的,还要把绿化和美化结合起来,栽植国槐、红花槐、花卉等,搞好生活区绿化;对手续不全、环保条件不达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占用林地的停产停建,限期整改。在尾矿库绿化上,对服役期满的尾矿库,要求企业选择新址另建尾矿库。地点要选择次山坡地、河滩贫瘠地,利用尾矿淤沙造田、改造土地,植树造林。
四、严格检查 认真验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矿山企业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对采矿场、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矿山企业,提出了整治方案,限期整治,对拒不进行整治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
截止到目前,“百矿复绿”工程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100所矿山企业已经不同程度的对废水、废渣进行了综合治理,共恢复耕地426.5亩,植树造林286.7亩,清理矿渣369.4万吨,有效的遏制了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五、及时总结 查找漏洞
从总的情况来看,“百矿复绿”工程大大减轻了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全市已经初步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局面。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复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差,重开发、轻保护、追求短期效益的现象还存在。2、是对矿山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和惩处手段,再加上监管力度还不够,一些企业受利益驱使,偷排污染物的问题还不能有效解决。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治理,治理标准偏低。
六、加强宣传 规范管理
针对“百矿复绿”工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百矿复绿”工程收到更好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2、加大监管力度。在主动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完善相关手续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3、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矿山绿化的长效机制。在抓好已建矿山的治理工作同时,对新建矿山的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在建设之前就明确企业的绿化范围及绿化期限,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从源头抓起,建立“绿色矿山”,逐步进入边开发边治理的良性发展轨道。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园林式、生态型、现代化海滨城市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