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北京市怀柔区政府重视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11-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怀柔区政府高度重视,8月5日,责令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已建与在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逐项登记,清理整顿。并且,区政府以怀政办发【2004】29号文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全区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管理规范矿业开采行为。
  《通知》要求区水资源局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现有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求矿山企业在2004年8月底以前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经专家评审同意后报区水资源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在未经批准前,矿山企业不得开采。对逾期拒不按要求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或方案未通过擅自恢复开采的,由水资源局提出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责令企业停业治理;要求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加强矿山企业资质审查,严格矿山企业审批,坚决查处各项违反矿业法规行为。
   据悉,今年7月30日,北京市市水务局、北京市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区县联合开展普查工作,对已建、在建开发建设等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逐项登记,并分类管理,进行清理整顿。10月28日-11月5日,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组成7个组,进行联合检查,进一步促进并规范全市土地及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增强了市民尤其是开发建设与生产单位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达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目前,全市建立了12处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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