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依法做好煤矿规费征收和水土流失防治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3-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四川省攀枝花市依法加强对煤炭矿区的监管,以良性循环的方式收取矿区煤炭水土流失防治费,促进了整个执法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矿区水土流失治理找到了资金来源。
攀枝花市区域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每年煤炭产量约1200万吨,主要集中在宝鼎矿区,采煤区植被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突出。1999年市委、市政府对此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对该矿区原煤收取每吨2元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意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电农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宝鼎矿区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从1999年下半年起到2004年,征收范围从宝鼎矿区扩大到全市,征收防治费从100万元到达1820万元,全市共计征收煤炭水土流失防治费3900.5万元,取得了显著成绩。
收费不是目的,治理水土流失才是归宿。市、区两级政府多次深入实地进行研究后,确定了先对采空区内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短期内无法治理的重灾区实施移民,再进行全面生态修复治理的原则,对整个宝鼎矿区实施长期治理。从2000年上半年起,到2004年底,已完成搬迁安置采空区受灾农民600余人,对133公倾新移民安置基地利用矿区煤炭水土流失防治费进行了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解决了部分因煤炭开采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而无法生存的农民的实际问题。最严重地区的农民迁出矿区后,对不能再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仁和区政府采取了吸引当地矿主承包治理,同时给予一定补助的有效治理模式,并宣布了“谁治理,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极大的调动了煤炭矿主参与的积极性,并收到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矿主自行筹资进行造林改土治理水土流失的面积已达5km2。当地市政府决定用10年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宝鼎矿区因采煤所造成的全部问题。
作者:张小林
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