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审批了第一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3-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提高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利用率,从源头上防止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2004]16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新疆伊犁州水利局积极行动起来,针对伊犁州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挖沙取土等活动大量增加,带来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的现状,伊犁州水利局、伊犁州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了《伊犁州直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用地水土保持方案联合审查审批工作办法》(伊州水字[2004]200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2005年3月,新疆伊犁州水利局审批了新疆山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县阿尔玛勒煤矿水土保持方案。此项工程总投资14096.04万元,水土保持投资107.47万元。这是伊犁州水利局审批的第一项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此项目的审批,标志着伊犁州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已走上正轨。必将提高人们的保护水土资源的认识,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新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