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新时期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方位与方法思考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陈善沐
 
    党的十六大通过对党所处历史方位的准确判断和把握,进一步确立了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一系列方针政策,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那么,对从事水保监督执法的同志来说,新时期是否也存在一个工作方位及相应工作方法的把握问题?回答是肯定的。刘子维副厅长曾要求水保系统的负责同志不仅要“管本行”,而且要“懂全局”、要“议大事”。我认为,这是一个涉及本系统工作应把握怎样的角度、力度及工作方法的大事,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要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时代背景中找准方位。与上世纪90年代水土保持法颁布的时代背景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形势已发生一系列深刻变化:即以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标志,我国已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以1994年国务院讨论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为标志,表明我国已进入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历史阶段;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为标志,表明我国已全面进入依法行政新时期,对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以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标志,表明我国居民生活总体上已实现由温饱向小康转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上述新形势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指导思想、执法工作方法等方面必须作出相应调整。
   其次,要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找准方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和省人大的实施《办法》都有相应的规定。省水利厅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把水土保持的水保方案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监督检查、水土流失案件查处等部分水行政执法权委托给省监督站履行,这是法律法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赋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神圣职责。
    第三,要从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省领导指示中找准方位。2002年省政府作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决策,使我省成为全国第四个提出“生态省建设”的省份;2004年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现任省委书记、时任省长的卢展工同志针对个别地方山地农业开发引发严重水土流失问题,作了重要批示:“水土流失问题是生态省建设、可持续发展、关系福建人民子孙后代的大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重视,省级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指导各级政府在发展中科学处置好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这些相关文件精神实质,自觉服从和服务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经济社会生态建设大局的战略部署,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从相统一的角度,寻找并把握好两者的结合点,因势利导开展执法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四,要从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提出的治水新思路中找准方位。新世纪新阶段,水利部党组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省水利厅新一届领导班子,根据部里的新思路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应提出了“六水六千一配置”新的工作思路。我们只有从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工作思路中用心找准位置,才能把握住工作重点,也才能明确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从事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的同志,在明确工作方位的基础上,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工作方向目标,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
    在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上,必须纠正三种倾向:即摒弃水保监督执法只抓“补偿费征收”的狭窄执法观念,树立“方案审查、补偿费执收、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水保设施验收与监管” 的全方位执法观念;摒弃重执法、轻服务的观念,树立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结合、努力搞好服务的观念;摒弃重对外执法、轻对内加强自身建设的观念,树立对外对内并重、监督与管理并重、执法工作与执法能力建设并重的观念。
    在工作方向目标上,要积极推动水保执法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过去以补偿费征收为主的格局向“三同时”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的格局转变,从过去以农村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向农村、城镇全方位监督执法转变,从过去对重点开发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向所有开发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转变。
在执法工作方式上,必须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按照“一要建设、二要保护”的原则,主动送法上门,搞好服务,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条块关系。由于本部门与地方政府所追求价值目标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导致相当激烈尖锐的矛盾,在现有机构管理体制下,往往导致执法工作不到位,这就需要加强同各地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博奕,以期寻找合理的执法“结合点”。三是上下关系。我国开发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是实行分级审批和管理的,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实行分级监督分工是必要的,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强本系统上下之间的协作,以便上下形成合力,有利于全省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形成“一盘棋”。
    在水保监督执法具体工作中,要围绕“水安全”问题,重点抓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技术措施落实,确保各类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运行;要围绕“水生态”问题,重点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生态修复工作;要围绕“水资源”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减少水土流失总量,保护水资源质量;要围绕“水法制”问题,重点抓《水土保持法》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促进水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要围绕“水信息”问题,重点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体系信息化建设,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信息的互联和共享。
    总之,只要全省各级水保监督执法人员齐心努力,密切配合,共同把握好工作方位和方法,必将推动我省水保监督执法不断上新水平。
(作者为省监督站副站长、教授级高级农艺师,该文系作者“保先”教育心得体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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