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福建省“十一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通过评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6-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福建省“十一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评审会于2005年5月20日在温泉宾馆召开。这是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次召开产业发展规划评审会。陈以确总工主持会议,省财政厅、我厅计财处、水土办、科技外经处等相关处室的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十一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汇报,与会专家代表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对“十一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内容达成共识。
    “十一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为根本目标。“十一五”期间八项主要任务:综合治理、监督保护、生态修复、监测评价、重要水源地建设、景观生态建设、水保科教园及普及教育、科技推广。计划治理水土流失750万亩,平均年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万亩,其中水利部门45万亩。通过规划实施,使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4%(1549万亩)下降到2010年的6.4%(1176万亩);全省95%的重点水土流失区和因基建项目施工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修复整治。重点建设项目由水利部门按五大专项组织实施,即:严重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小流域工程、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教示范园和崩岗侵蚀综合治理项目五大专项治理;同时构筑四大支撑体系,即水土保持监督保护体系、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水土保持普及教育体系和科技推广体系,为水土流失的防治提供全面的保障。在全省建成15个水土保持示范城市,120条示范小流域,8个生态修复试点县,10个水库库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10个科教示范园,形成10个200 km2以上的水土保持示范区。规划估算总投资14.50亿元,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投资5.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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