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检查松辽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8-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国务院法制办于2005年7月11日至24日,对松辽流域的扎赉诺尔煤矿、伊敏煤电、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哈黑公路(兰西—滨北段)、301国道(尚志—海林段)、松江河梯级小山水电站、201国道鹤大公路、板石沟铁矿、大伙房水库输水隧道工程、沈抚高速公路、沈哈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等11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分别与伊敏煤电公司,黑龙江交通厅,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建管局,吉林省抚松县交通局、林业局、松江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交通厅,沈阳铁路局进行了座谈,交换了检查意见。针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弃渣,严禁随意乱弃乱倒;弃渣场未修建挡护设施的,要抓紧修建挡渣坝,增加防护工程;对已停止使用的弃土场、弃渣场要抓紧整治,进行植被恢复,防止可能发生的水土流失。同时,检查组还要求四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强化水保监督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水利厅及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和水利局的领导参加了此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