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级水政水保执法队伍得到加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9-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本站讯 日前,经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大幅增加编制,省级水政水保执法队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于1997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为省水利厅直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是受省厅委托实施水政监察的专职执法单位。其主要职能为监督检查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受理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制止水事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征收水行政事业规费等。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于2000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为省水利厅直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是受省厅委托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单位。
这两支队伍自成立以来,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按照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水行政执法任务日趋加重。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项水事活动日益增多,需要加强监督检查,使之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同时,由于其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靠收费,既难以满足执法需要,也容易导致执法单位重收费轻执法的现象发生,不仅影响执法力度,也与执法队伍的职责不符。因此,将这两支执法机构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人员编制,十分必要。
根据江西省编办的批复,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省水政总队事业编制23名、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事业编制15名。原核定以上两单位的各自10名和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同时取消。机构性质的改变和编制人员的大幅增加,为进一步提高水政执法和水保监督工作提供了基础。
自1997年以来,该省各地按照水利部要求,积极组建水政监察队伍,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目前,全省共成立水政监察队伍135支,其中总队1支、支队12支、大队122支,初步形成了省、市、县及部分重点工程管理单位组成的三级执法网络。全省现有水行政执法人员2395人,其中专职1567人,兼职828人,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全省11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都建立起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拥有水保执法人员5053名。此次两支执法队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增加编制人员,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利执法机构建设,推进依法治水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江西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水利厅 谢元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