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长江中下游: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保持水土期待提速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10-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记者 杨亚非)10月11日~17日,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小组一行,重点检查了长江中下游江苏、安徽两省7个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检查表明,这些大型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的认识逐步提高,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施工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水土保持工作期待提速。

    近年来,在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挑战。据统计,大型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原生水土流失的几十到上百倍,长江流域每年因开发建设活动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为此,2004年,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长江委首次开展了大规模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取得显著的成效。此次检查进一步加强了执法和宣传力度。

    检查中了解到,目前检查的7个项目,除了个别情况外,都已经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有了相应安排。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大多充分考虑到水土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如沪宁高速江苏段扩建工程中从京杭大运河改造工程中借土150万方,挖填并用,一举两得。安徽九华电厂一期工程对灰场的综合利用效果也十分突出。另外,许多项目还广泛地采用水土保持新技术,如312国道沪宁段扩建工程利用了三维网植被护坡、TBS护坡等技术,提高了防护效果。

    但这些大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大部分项目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项目在施工中水土保持方案发生了较大的变更,如常州电厂一期工程的碴场和灰场项目,未及时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绝大部分都未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上缴情况也不容乐观等。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水土保持机构不健全、宣传不够深入、监督检查力度不大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时明确指出,要充分意识到大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摈弃平原地区的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不重要的错误观念。作为国家大型重点项目要以身作则,为其他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示范。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努力做到“施工中不流土、施工后不露土”;即将竣工的项目要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另外,检查组也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大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前介入,加强宣传,“送法上门”,做好服务。而各省市发改委要从源头审批上把好水土保持关。电力、公路等主管部门也要充分认识到大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主题工程中的一部分进行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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