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云南省红河州对州内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3-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红河州水利局组织检查组于36日~20日对州内云鹏水电站、白水塘水库、弥泸公路、糯租水电站、雷打滩水电站、黄连山水库、戈兰滩水电站、土卡河水电站八个开发建设项目依法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建设单位都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的法律意识较强,水土保持的“三同时”制度在业主、施工单位及整个项目区的宣传较为广泛和深入。八个开发建设单位能依法自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能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组织领导、资金安排、措施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预防和减少了水土流失。但是也发现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较为严重,其根本的原因是没有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实施。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在现场反馈的基础上,做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下发了整改通知。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各开发建设项目存在一些共性问题:(1)在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工程中,重大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未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未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责任不明确;(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未按有关规定交纳。
针对检查结果,州水利局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措施的全面完成,发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时应及时上报审核或备案;(二)尽快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全面验收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提供依据;(三)各项目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红河州水利局;(四)项目所在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积极主动介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云南省红河州水土保持办公室       彭永刚
    200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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