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6-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陕西省水保局把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作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把“三关”,强化监管,有力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据统计,开发建设单位用于水保治理总投资累计达32.7亿元,年均减少水土流失量9500多万吨。
陕西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水土流失面积13.75万km2,年水土流失量达9亿多吨。近年来,随着全面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战略的实施,开发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成为造成和加剧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为减少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依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陕西省在坚持不懈搞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的同时,强化“三关”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把方案审批关。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阶段就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同时严格方案的审批,确保方案编报质量。全省累计编报水保方案8757个,其中部省审批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126个,水保方案编报率由“九五”初的不到10%提高到了现在的92%。
二是严把监督检查关。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省累计查处案件4000多起。积极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督促建设单位切实作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及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把水保方案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关。要求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全省共对6097个开发建设项目水保设施进行了验收。
通过强化“三关”管理,开发建设单位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自觉性不断增强,防治措施不断优化,较好地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取得显著成效。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水保总投资达32.7亿元,已完成投资22亿元;完成水土保持工程3721处,植物措施3120平方公里,防治面积39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水土流失量9500多万吨,拦渣率和治理率分别达到了90 %以上。同时涌现出了一批生态路、绿色工厂等水保典型。榆靖高速、宝兰铁路、长庆第二天然气净化厂等被命名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一个“谁损坏水保设施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水土保持局面已在全省基本形成。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王业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