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长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07-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周长征)从6月28日长江委主持召开的《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获悉,截至2005年底,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超过8.1万件,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累计超过78亿元,长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十五年来,长江流域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把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作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流域18个省先后制定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划分并公告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三区,制定和完善了有关配套规章制度。
  目前,全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设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850多个,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近7500余人。自1999年起流域相继有14个省(市、区)的34个地(市、州)、438个县(市、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示范建设工作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32个城市分别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和流域水土保持示范城市。
  流域各地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以法律为准绳,以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为重点,监督执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流域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累计共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执法检查3.5万次、检查项目3.8万个;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超过8.1万件,审批率95%以上;验收水保设施项目8000余个,开展返还治理工程近2000个、治理面积约5万hm2;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累计超过78亿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已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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