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组织对陕西府谷清水川电厂工程水保工作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10-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落实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黄水保[2006]8号文)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月20-21日,黄委会组织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会同陕西省水利厅、榆林市水保监督总站、府谷县水保局、府谷县水保监督站对陕西府谷清水川电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法,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及2005年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查组就建设单位未履行报批新增弃土场、未采取拦挡措施就随意弃土弃渣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提高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加强内部管理,限期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落实水保监理、生态监测,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方案,保障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在主体工程验收前达到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目标。
通讯员:张永江 段菊卿 张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