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长江委开展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11-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察看糯扎渡水电站现场
 
 
小湾水电站座谈会
 
  本站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长江委《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2006年9月至10月,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湖北、湖南、江西七省一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市、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在各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采取现场调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流域内30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
  2004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流域机构依法履行流域管理职能,代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长江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严格检查,2004、2005、2006三年共对53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而今年的检查所涉及项目最多,范围最大。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水土保持制度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等。
  检查组每到一处均深入建设工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认真检查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及时在工程现场召开检查情况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情况汇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部分建设项目为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所做的工作: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水土保持制度和管理办法,并采取了一定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等。同时,检查组也指出了一些不足:从现场检查情况看,部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不够,意识不强,水土保持管理的体系还未形成,对水土保持的管理仍然停留在文字上,制度办法的落实不到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尚未全面展开,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没有履行报批备案手续,水土保持实施情况也没有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此,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健全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对水土保持的管理和有关制度的落实,强化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尽快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以利全面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水政监察总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等部门(单位)共同参加了本次检查。通过检查有力地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尊严,提升了流域机构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方面的作用和地位,为充分发挥流域机构执法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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