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晋陕蒙监督局主动出击,严厉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6-12-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是全国唯一的区域水土保持执法流域机构。但是,流域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没有主体资格,没有水土保持审查权,没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权。为了探索流域机构执法的方法,自1998年我局开展预防监督管理业务工作以来,我局积极与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合作,查处了几起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引起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对我局的支持和重视。如2000年的山西引黄工程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及违法弃土弃渣、2001年神盘公路违法弃土弃渣、2003年天隆公司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等,都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4年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代部行使对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督查。我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在水利部办理了水行政执法证件,有了在辖区合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在今年的例行水保监督检查和群众的举报中,查处两起重大违法事件。一起是乌兰木伦河河道有河道开挖采煤施工,而且造成大量的弃土弃渣堆积河道,对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和隐患,给沿河两岸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经调查,属于没有立项审批、没有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法律审批手续的严重违法行为。我局在黄河防总、黄委会、黄河上中游局的大力支持下,在陕蒙两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采取得力措施,果断地制止了违法采挖活动,短期内使河道基本恢复原貌,确保了河道主汛期的行洪安全,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避免了一切不良后果的发生。另一起经过与地方水政水保部门及开发建设单位座谈,开发建设单位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及时整改,没有再另行查处。
  晋陕蒙监督局发挥流域机构属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优势,不受地方行政敢于,排除干扰,与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积极合作,敢于执法。在每年的例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积极查处,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主动履行了“黄河流域生态代言人”的职责,也赢得了接壤地区地方政府和开发建设单位的信任。
  张永江 刘琼海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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