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水利部建立水土保持督察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监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5-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为解决一些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运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等问题,水利部发出通知,全面强化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监管。
    水利部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督察工作责任制,对辖区内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年检,对其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做出评价,建立年检档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不定期督察,并定期上报督察工作情况;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督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还强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经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运营的项目,要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拒不补办手续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建或停产;对严重违法或因开发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和企业(集团),要暂停审批其新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开工、验收的数量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每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对消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单位由新闻媒体曝光和给予通报批评;开通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并及时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水利部举报电话为010-632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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