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率先对房地产业开展水保执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5-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5月21日讯(通讯员 张春红 记者 李建国)近年来,内蒙古包头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坚持水保执法不手软,取得了成效。今年,他们率先把水保执法之剑指向在房地产业这个全新的领域,走在了迄今为止自治区,甚或全国各地对房地产业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保执法的前列。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快节奏的城市建设加剧了水土流失,使得包头市水土保持问题日趋突出。为了有效遏制房地产业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四条“在水土保持地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城镇新区、工业园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到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规定,包头市将不断加大水保执法力度,特别是下大力气重点突破房地产业的水保监督执法。市水保执法工作人员深入到全市4个区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逐一向他们下发了“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截至目前,共下发21份,并将相关法律法规向房地产业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使他们不仅从思想上得到进一步认识,更重要的是从工作中真正得到重视。
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水土保持意识淡薄甚至漠视的情况,包头水保工作站一位负责人说,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面临着很大难度,有待于市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配合,以及水保执法部门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更多地争取社会、企业业主的理解与支持。他表示,不管有多大难度,水保执法的宝剑是不会放下的,而且要敢于“亮剑”,这样才能为打造“生态包头”、“和谐城市”发挥应有的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