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6-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依法促进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推动和促进全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列为2007 年执法检查计划。4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在全区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做了安排部署。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点抽查和委托部分盟市人大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直接检查的盟市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委托盟市人大检查的盟市是: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宣传水土保持法情况;制定与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重点检查已建、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及时编报或者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修订和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组长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斯巴根担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赛革担任副主任,成员有邓振武、赵文元、巴达尔胡、巴音其木格等。这次执法检查将于2007年6月11日开始,6月下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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