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委山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系列报道之三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6-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建铁路太原至中卫(银川)线山西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和黄委《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办法》[黄水保(2005)5号]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由黄委水土保持局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成的黄委水土保持督查组,会同山西省水利厅、吕梁市水利局、汾阳市水务局和柳林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于2007年6月20日对新建铁路太原至中卫(银川)线山西段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方案报告书、询问和座谈等方法,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督查组认为,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存在随意弃土弃渣现象,对造成的水土流失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并且对汛期行洪和下游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为此,督查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1、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高水土保持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义务;2、立即停止向河沟道倾倒弃土弃渣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并对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进一步采取措施进行防治,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3、尽快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后续设计,将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任务落实到施工合同和施工管理中,使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4、尽快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5、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并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
  (牛志鹏  张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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