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委宁夏水土保持联合督查系列报道三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7-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委对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机组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督查
 
  本站讯(通讯员 陈平 张鉴 豆金彦)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西峰水土保持治理监督局、宁夏自治区水利厅、石嘴山市水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于7月3日,对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机组(2X150MW)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鉴于该项目两台机组已投入试生产,督查组通过察看现场,听取汇报,认为建设单位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厂区内场地平整绿化、道路硬化,实施了贮灰场坝体护坡、排水和部分防护林建设,施工中采取了洒水抑尘、碎石覆盖、及时清理临时堆土等临时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水土保持效果。
  督查组认为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下几方面:一、尽快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二、加强对贮灰场的运行管理,规范贮灰场的堆灰工艺,尽量集中有序堆放,减少扰动面积和裸露面;三、抓住季节,及时完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四、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五、注意积累相关水土保持工作资料,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表示:近期内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对贮灰场的管理和整改,加快厂区及贮灰场的植物措施建设,并准备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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