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海河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河北省)系列报道之三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7-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三河发电厂二期工程(2×300MW供热机组)
 
 
厂区绿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大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督察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要求,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河北省水利厅、廊坊市水务局、三河市水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察组,于2007年7月18日对三河发电厂二期工程(2×300MW供热机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并询问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后,认为项目建设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意识,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认真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达到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督查组要求建设单位抓紧实施厂区绿化等未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日常资料的归档和积累,为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单项验收工作做准备,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工作。建设单位最后表示,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抓紧实施厂区绿化工作,使电厂水土保持工作更上一层。
 

厂区施工现场
 

利用垃圾填埋场做弃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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