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大对黑河、大通河电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09-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6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5]229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我省黑河、大通河水电站建设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8月22日至8月25日我局组织祁连县、门源县、互助县的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对黑河流域的地盘子、大通河流域的仙米、九龙、雪龙滩、多龙滩、玉龙滩、东旭、东旭二级、寺沟口、卡索峡、青岗峡、金沙峡水电站进行跟踪检查,对新建的江源、加定等水电站进行首次执法检查。
已建的东旭二级、玉龙滩、青岗峡水电站,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沿河取弃土场得到复垦,区内植被覆盖率明显增加,整治措施成效显著,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居环境优美;新建的部分水电站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重视程度不高,工程施工单位没有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导致弃渣随意弃放,植被扰动破坏严重,检查组通过现场勘测,针对各县项目实际情况下发了限期整改意见;并对已建成水电站,具备水土保持措施验收条件的督促尽快申请验收。
通过执法检查和大力宣传,使黑河、大通河流域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调动了基层工作者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水土保持执法得到了当地农牧民及广大群众的支持,水土保持成为了新农村建设的有利保障。